关于延长双峰县华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期限的补充公告
2026-05-12 09:02:01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杜斯律 |          浏览量:643

双峰县华剑置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2月25日依法裁定受理双峰县华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剑置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6日指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担任华剑置业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27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发布了华剑置业公司债权申报公告,管理人就此开展了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工作。因本案债权人人数较多、分布较广,且可能存在部分债权人因未能及时获知信息或其他原因而未在首次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情形,为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公开、公正、高效推进,管理人现就华剑置业公司债权申报发布如下补充公告:

一、延长华剑置业公司债权申报期限至2026年5月28日17:30 ,请还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依法向双峰县华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7楼国浩律所,联系人:许律师,13755145026、唐律师15616880899微信同号),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具体模板可添加管理人微信获取。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管理人参照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双峰县华剑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双峰县华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在债权申报时已向管理人递交相关手续的无需重复提交,需变更相关手续的除外。

请各位债权人务必重视并相互转告,在公告截止日期前及时、完整地申报债权,以依法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双峰县华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28日

责编:杜斯律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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