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娄底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三、整治内容
1、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用牌证、未按规定检验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
2、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超员、非法载人、逆向行驶、强行超车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车厢、遮阳伞、爆闪灯、大功率喇叭。
4、驾乘摩托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5、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6、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四、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曝光。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安全出行,共同维护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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