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原、被告分别给贺建华法官速裁团队送来致谢锦旗,感谢法官们的妥善调解。2019年3月22日,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某祥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贵、尹某、彭某琪此次事故无责任。原告尹某、彭某琪起诉至双峰法院请求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50多万元。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会积极承担赔偿责任,主动配合法院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保险公司共计支付三原告经济损失97万元,原、被告双方对案件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事后,刘某等人多次向胡某某催讨,均无果,遂诉至双峰法院。2020年10月14日经双峰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胡某某、湖南省某建筑公司、陈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等人的租赁款及工资169797元。2020年12月3日该案立案执行,双峰法院执行局立即向被执行人胡某某、陈某某、湖南省某建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一直未履行,执行法官随后线上线下充分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最后对被执行人湖南省某建筑公司在银行账户存款进行依法扣划。案件得以执行完毕,从立案到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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