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刘某等人多次向胡某某催讨,均无果,遂诉至双峰法院。2020年10月14日经双峰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胡某某、湖南省某建筑公司、陈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等人的租赁款及工资169797元。2020年12月3日该案立案执行,双峰法院执行局立即向被执行人胡某某、陈某某、湖南省某建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一直未履行,执行法官随后线上线下充分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最后对被执行人湖南省某建筑公司在银行账户存款进行依法扣划。案件得以执行完毕,从立案到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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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6 09: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