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原、被告分别给贺建华法官速裁团队送来致谢锦旗,感谢法官们的妥善调解。2019年3月22日,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某祥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贵、尹某、彭某琪此次事故无责任。原告尹某、彭某琪起诉至双峰法院请求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50多万元。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会积极承担赔偿责任,主动配合法院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保险公司共计支付三原告经济损失97万元,原、被告双方对案件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图文
                                                                                        发布时间:2021-01-20 16:05:25